報答親恩
日期:20080406
地點:大慶聖教會
http://202.168.206.165/cstehc/Pulpit_Frames.asp?Number=10339
經文:弗6:1-3
前言:
清明掃墓,是我們中國人一年一度對已去世的祖先,表示尊敬、感恩以及記念的節期,這是好的,但對於我們仍在世的祖先,特別是我們的父母,我們是否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向他們表逹,我們對他們的尊敬與感恩?今天我們要透過,剛剛所讀的這段經文分三點來學習報答親恩。
本文:
第一點:聽從父母
小點a:要在主裡
小點b:理所當然
段落經文:
V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經文詮釋:
父母對兒女的教導和要求,大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期待兒女能夠因而擁有比父母本身更順利更平坦更幸福的人生及發展。很自然地,父母對子女的教導以及要求會以此為中心,但在過程中子女卻不見得能夠完全明白父母的用心良苦,但是聖經要求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子女,都要在主耶穌基督的裡面且理所當然的聽從父母。
父母對子女的教導來自於他們所獲得和歸納整理出的人生經驗及知識,這些對父母而言都是非常寶貝的,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知識的增加,有些可能會不太適用於現在這個時代,但作人作事待人接物的道理和原則,則是仍然適用於現今的時代,而且有許多的教導是與聖經中待人接物的原則是一致的,這些都是我們為人子女應該聽從的。要在主裡就是要在主所啟示的真理的範疇中,換言之就是當父母的對子女的教導不與聖經真理以及主的命令相違背時,就是我們應該要聽從的範圍。聖經教導我們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為的就是要讓我們的父母以及身為子女的我們都能得著真正的益處。同時這道命令也是保護我們每一個為人父母及子女,免於父母錯誤的教導及不合理的要求所造成的傷害的最佳防線,以及為人子女對父母的教導和話語應有的聽話態度。
要在主裡聽從父母,並且視之為理所當然,是聖經對每一個基督徒的命令,更是為人子女應該要有的本份及心態。中世紀神學,將兒女聽從父母歸於「天然的公平」範圍之內。亦即是說,這並非基於特殊啟示,而是神已經將這項天然律例銘刻人心;人應當如此行。這樣作並非只是基督教的倫理規範,而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兒女聽從父母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不但是西方的道德家如此認為,早在比西方更加久遠的年代,我們中國的孔子就曾大力提倡孝道;直到今日,中國,日本,韓國的文化都深受影嚮。事實上,所有文化均承認、尊重父母的權威,並認為此乃社會安定的要素。當保羅舉出「違背父母」乃是腐敗的社會的標誌,意味著神任憑人受困於自己的不虔不敬之中,這樣的光景也是「末世」基督快再來的訊號,並不為奇。因此,身為基督徒的我們,非但不可隨從世界那種對父母悖逆以及對父母的教導不置可否的態度,還應該按著聖經的命令用順服主的心以及理所當然的心態,在主裡聽從父母,才能在這件事情上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第二點:孝敬父母
小點a:應有本份
小點b:當盡責任
段落經文:
V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經文詮釋:
父母對兒女的養育之恩,是為人子女無法想像的重,打從懷胎開始,父母總是儘己所能地要在兒女成長的每一個階段,給與他的兒女最好的呵護,最好的營養,最好的東西,最好的教育,只希望他的兒女能夠擁有更好的未來。因著對兒女的愛,父母無怨無悔的付出,任勞任怨的打拼,為了兒女的好處,父母默默地的犧牲自己,犧牲自己的青春,興趣,前途,以及事業上原本可能有的發展。父母對兒女的恩情如此大,點點滴滴為人子女都應該珍惜,並化作孝敬父母的動力,除了將孝敬父母視為個人應有的本份之外,更將它視為當盡的責任。
孝敬父母是為人子女對神以及對父母應有的本份,孝敬父母除了是神刻在人心裏的天然律之外,也是神傳給摩西,刻在石版上的誡律。使徒保羅說「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在這裡保羅很自然地將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和申命記五章16節「使你得福」合併在一起;在十誡裡,這是第五誡。乍看之下,這是一條關乎人與人之間的誡命。於是許多基督徒就把十誡分作不平均的兩部分;頭四誡論人對神當盡的本分,後六誡則為對鄰舍當盡的本分。猶太人則一向認為兩塊法版各有五誡;這種劃分法的意義,在於把孝敬父母列為人對神當盡的本分。這種劃分,是正確的。因為父母就是神的代表,將神的權威和慈愛傳遞給我們。當我們孝敬父母,即承認父母有神所賜的權威,我們不單要聽從,還要孝敬父母,並以此來敬上我們對神以及對父母應有的本分。
孝敬父母是子女的本分和當盡的責任,更是神對所有屬祂的子民們的命令,,神看重也為了確保這項命令能夠在神子民的日常生活中實踐出來,神吩咐摩西對以色列人如此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神要所有屬祂的子民清楚的知道,孝敬父母是敬畏神的一部份,也是表明神與子民獨特關係的記號,換言之,當神的子民在家庭生活中,確實按著神的吩咐和命令去孝敬父母時,他們才能通得過神在這件事情上的要求。若有違命者,將被處以極重的刑罰。凡是咒罵父母、頑梗悖逆、不肯順命、漠視管教警告或屢勸不聽者,都要受罰。
第三點:感謝父母
小點a:使你得福
小點b:在世長壽
段落經文:
V3:這是一項帶應許的戒命
經文詮釋:
父母對子女的愛,源自於父母的天性,且是無條件的付出,這份愛並不會隨著兒女的年齡增長而減少,還反倒是與日俱增,得著父母平衡的愛,將是兒女健全人格以及幸福人生的最大祝福,對於父母的愛,身為兒女的應把握每一次儘孝道的機會向父母以及上帝表逹我們的感謝。
懂得向父母表達發自內心對父母的感謝和感恩的人,是父母心中孝順、懂事又貼心的孩子,這樣的孩子,不必然都是博學精深或飛黃騰逹,但他們都懂得一個道理,就是沒有父母含辛茹苦付出,就沒有他們以及他們的成就。雖然父母能夠給的物質和資源並不多,但對懂得感謝父母的人而言,已經足夠,例如父母在他們心中立下的正確榜樣和人生觀,就是一項極為寶貝且無價的人生資產,足以讓他們一生受益。懂得感謝父母的人,才是一個真正能夠體恤父母的苦與無奈的人,對於父母的付出他們只有心存感恩而沒有任何的埋怨。一個懂得感謝父母的人,也將會是一個儘力扮好父母角色的人。
用儘孝道的方式向父母表逹感謝,是神賜給為人子女的恩典,這樣的恩典,不是每一個為人子女都能得到的,懂得如此行的人,是有智慧且討神喜悅的,我們所敬拜的神是看重孝道的神,從舊約到新約,神三令五申的要求所有屬神的子民,要向父母儘孝道,而且還要用俱體愛父母的行動,來表明他們真的是愛那看不見的神,神將愛父母列為愛祂的前提,並以愛父母來證明對神的愛。神不僅高規格的提升儘孝道的重要性,也用積極鼓的方式來鼓勵神子民向父母儘孝道,神應許凡所有如此行的人,將要得著神在物質上、靈性上所賜的福,以及在世享長壽。在神治王國時期,以色列在神管治之下,既是國家又是教會,神立約的福氣與應許之地的安泰豐收,緊緊連在一起。時間變遷,神對待神子民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因為神子民的組成不再單只是血統上的以色列,而是含蓋世界上其它的種族。神子民已然成為國際性社群,祝福也就隨之擴展到神子民所在之地。因著遵守神的命令而臨到的安泰豐收,除了彰顯在我們個人的事業和家庭上,也延伸到我們手裡所作,那些能叫神的名得著榮耀的事情上,神要讓我們凡事享通。至於屬靈的福,則是在基督裡為我們存留的祝福,它包含了在天上的福氣,以及在地上蒙福的保證。